行政處罰決定(2024.4.8)
日期:2024-04-16
行政處罰決定(2024.4.8)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文號 |
違法單位(個人) |
違法單位統(tǒng)一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 |
處罰日期 |
1 |
石規(guī)資執(zhí)(礦產)處[2023]第2-1號 |
秦洪成 |
5135211982xxxx0156 |
未經批準擅自在橋頭鎮(zhèn)長沙村聯(lián)方組小地名“柴山”非法開采砂巖2709平方米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 |
責令被處理人秦洪成賠償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的國家礦產資源經濟損失人民幣16.254萬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20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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