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2024.4.1)
日期:2024-04-16
行政處罰決定(2024.4.1)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文號 |
違法單位(個人) |
違法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內容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 |
處罰日期 |
1 |
石規(guī)資執(zhí)(土地)罰[2024]第24號 |
重慶環(huán)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91500000339470140F |
未經(jīng)批準擅自實施“石柱縣黃水鎮(zhèn)第三污水處理廠”項目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 |
1.責令退還石柱縣黃水鎮(zhèn)黃水社區(qū)青杠組集體土地5989.8平方米;2.沒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并處罰款人民幣22518元。 |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202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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